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行政訴訟法地域管轄案件詳解
發布時間:2022-02-25 09:57:18 瀏覽量:1528
一、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就被告)。
二、特殊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為標準確定管轄,或者可以選擇管轄。
1.選擇管轄
(1)經復議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2.跨行政區域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3.專屬管轄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試題練習】(多選)1.宋某戶籍在甲縣,在乙縣工作五年之久,現宋某到丙縣訪親,因醉酒被丙縣公安局扣留24小時。宋某認為丙縣公安局的行為違法,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扣留宋某的行為屬于行政處罰
B.甲縣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C.乙縣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D.丙縣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答案】BCD。解析:據《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根據《行政強制法》第9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A選項扣留宋某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故A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9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訴訟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8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宋某戶籍地在甲縣,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乙縣為宋某經常居住地,被告所在地在丙縣,BCD說法正確。故本題答案為BCD。
【試題練習】(多選)2.東山市城北區居民劉某在該市城郊區開了一家化工廠。該化工廠因違法排污,被城郊區生態環境局查實后給予了罰款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劉某不服,向位于該市市中區的東山市生態環境局提起了行政復議。東山市生態環境局經復議后認為,原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罰款數額偏低,遂作出了對劉某化工廠處以10萬元罰款的決定。劉某如對處理結果不服,可向哪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城北區人民法院
B.城郊區人民法院
C市中區人民法院
D.東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案】BC。解析: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因此一般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本案不屬于特殊情形,著重考查地域管轄。據《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經過復議,劉某不服,既可以由原告所在地城郊區人民法院管轄,也可找復議機關所在地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本題答案為BC。
【試題練習】(單選)3.甲市發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逃逸。一日,乙市公安局發現該市跑運輸的吳某所開車輛有重大嫌疑,遂將該車輛扣押后移交給甲市公安局。吳某對乙市公安局的扣押行為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吳某戶籍所在地為丙市。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甲、乙、丙三市法院
【答案】B。解析:據《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案未經復議,不屬于特殊案件,因此只能找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院,也就是乙市法院提起訴訟。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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